(四)专业综合测评
1.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辅导员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专业综合测评人选1:5的比例确定人选;其他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测评。笔试及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低于3:1(辅导员岗位比例低于5:1)的,及格人员进入测评环节。
2.时间和地点:在河北地质大学校园网具体通知。
3.测评方式
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评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以平均分作为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他岗位采取综合面试和技能测试,具体方式在测试前在校园网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同时,辅导员岗位还要增加心理测试,考评结果以“”或者“不”标记。
4.资格复审。专业综合测评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参加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专业综合测评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
专业综合测评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评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40%+专业综合测评成绩×6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专业综合测评组织。
专业综合测评由河北地质大学组织实施。
7.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人事处把考生考试总成绩的排序和建议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由校党委常委会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五)体检、考察
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地质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河北地质大学网站()公布招聘过程中的初试、笔试和专业综合测评的时间和地点以及相关通知信息。笔试成绩和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可以电话查询。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河北地质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地质大学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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