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聘用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选情况在河北人社网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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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技术咨询群:58814708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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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3.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考试大纲
4.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5.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日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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