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82号)等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委组织部确定。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名额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4.公示
市委组织部报纸、网络等媒体,以适当方式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资格。
5.岗前培训
市委组织部将对2018年新招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进行不少于3天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各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招聘人员工作岗位。
6.聘用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到岗工作后,由所在街道(乡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石家庄市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聘用合同书》。
7.待遇
试用期间,工作补贴比照当地街道(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后,工作补贴比照当地街道(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执行。
招聘人员符合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或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人才绿卡申领条件的,给办理相应的人才绿卡,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1)聘用的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可申领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五年内每年享受12000元的房租补助。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6万元、硕士3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招聘到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工作的,可申领所在区人才绿卡,五年内每年享受5000元的房租补助;其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五年内每年享受2000元的房租补助。
8.日常管理及服务保障
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及服务保障按照《石家庄市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必须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简章》由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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