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考试
1、笔试考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2、基础理论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
县直事业单位及乡镇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依考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2:1的比例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笔试成绩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四)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行百分制,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各职位招聘名额,按照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2018年应届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聘用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符合招聘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列入县事业编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视情况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按成绩进行补录。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在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过程中,未按时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视情况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按成绩进行补录。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被聘用的人员,要取消其聘用资格,以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特别提醒:在招聘期间,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通知招聘主管部门,避免因此造成不良后果。
咨询电话:
职位表、报名表详见附件
附件:涿鹿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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