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陕西省公务员考试公告(57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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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省公务员考试公告(5718人)

2018-03-27 11:13:48|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3月24日8:00至2018年3月29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资格审查。

3月24日0:00至3月28日24时,资格审查未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审查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3月29日0:00至24时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为指导报考人员选报职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录办”)将于3月25日至3月27日每天上午10时在省政府门户网公布截至当日9:00各职位报名人数情况,之后不再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

考生应仔细查阅职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职位,对于误报、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报考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包括报名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环节。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后,应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9日24时。公共科目笔试按照每名报考者每科50元的标准收费。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专业科目考试不收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享受低保的农村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对一般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予开考;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法医职位、公安系统公安类专业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不低于2:1即予开考;对于特殊专业特警职位,按人社部等四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缩减录用计划或不予开考。

对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不予开考的职位,将于2018年3月31日上午11:00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

已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不予开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但不得改报不予开考和缩减录用计划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11:00至18: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五)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4月17日至4月20日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

(二)专业科目笔试

1.对公安系统派出执法勤务机构和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职位,在笔试阶段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具体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已在职位表进行了标注。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与招考公告同时发布。

2.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8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

3.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按原始成绩合成笔试总成绩后排序。

(三)笔试地点

本次笔试在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报考市属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

报考省直部门和省垂直系统职位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笔试。

(四)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可能于2018年5月22日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或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省考录办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发布对违纪违规考生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须经专业机构甄别鉴定雷同试卷。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雷同试卷甄别的处理结果。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的复核申请。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0分情形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

对以上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期间,不中止考录程序。省考录办或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在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复核结果公告;对复核后确属有误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属涉及面试资格的,将另行发布公告,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情况予以变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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