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考生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已与现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进入面试,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五)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工作适应综合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面试时由考官现场提问打分。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时间、地点请考生随时关注张家口市就业服务局网站、“张家口公安”微信公众号通知。登录张家口市人社局网站()打印《面试准考证》。
(六) 体检、政审考核
体检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环节,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政审考核: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以及对拟聘人员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
(七)聘用
上述环节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政审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市就业服务局网站、“张家口公安”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待遇
公示结束后,由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执行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五险。
五、其他事项
1.接受报名单位指定为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不设立其他委托机构或个人。
2.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凡未按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上述辅警为劳务派遣性质,不占用地方编制。
4.在上述招聘环节中,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5.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所有环节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市就业服务局网站、“张家口公安”微信公众号通知,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在招聘期间,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通知招聘主管部门,避免因此造成后果。咨询电话:、
来源: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