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人事教育处)
监督举报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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