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由于个人原因,未按照报名程序、方法和要求完整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导致审核未过者,后果自负。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名,需要经所在单位同意。
2.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 面试人选确定。在省定笔试成绩线以上,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省教育厅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选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要提供由工作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工作经历证明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范围者,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3.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省教育厅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选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在河北人社网()、河北省教育厅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河北省教育厅网站()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公告、面试成绩、体检人选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5056(省教育厅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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