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人选确定。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一般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当天在面试考点及时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进入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选进入面试,并及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5、综合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试题将委托权威机构命制,并从异地选派评委,面试的考务安排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综合成绩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现实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阳原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政府大院东侧西宁园内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对公示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同应聘者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照应聘单位的经费形式进入相应的编制序列,并实行试用期和聘用制,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从各类院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其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参加各类公开招聘(招录)考试,不得办理调动交流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到计算年龄、工作年限和服务期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以本次考试报名时间的月底为准。
(二)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和准考证,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岗位条件表(附件1)中的专业名称以《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为准。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五)本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阳原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阳原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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