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时间: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0月9日9时整-2017年10月13日17时整。
报考 “普通类岗位”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0月18日9时整-2017年10月22日17时整。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所报考的用人单位和各旗县区教育局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者(含2016年、2017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报考岗位笔试考两科的,报考费为120元;笔试考一科的,报考费为70元。
缴费时间:报考“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缴费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9时—2017年10月14日12时。
报考“普通类岗位”,缴费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9时-2017年10月23日12时。
在缴费时间截止时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聘教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见附件2)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于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21日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三楼北厅14号窗口,联系电话:0471—、0471—)进行审核确认。
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请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下载打印《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聘教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并逐级审核。
3.2017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6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6年、2017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见附件3)2份,于2017年11月19日-2017年11月21日到报考单位指定地点(详见资格复审地点)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减免考务费申请表》由各用人单位或市、旗县区教育局统一送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项目人员岗位” 、“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中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可调整为普通类岗位,已经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其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后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人员的银行卡里。
根据报名情况,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可以简化程序,采取考察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主要是指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主要是指用人单位连续两次公开招聘但因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等原因未能成功招聘的专业人才。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2017年11月15日9时至2017年11月17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部分岗位只进行综合知识测试,详见《招聘岗位表》。
综合知识测试范围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专业知识测试范围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能力。
(三)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笔试只进行综合知识一科测试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
(四)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2.5分
笔试只进行综合知识一科测试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5分
(五)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供考生选择。报考“普通类岗位”、“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自行选择答卷语种,可以用蒙古文作答,也可以用汉文作答。报考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试卷及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六)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11月18日(星期六)进行。
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9:40综合知识考试
上午9:40-11:10专业知识考试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七)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总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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