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缓解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和用人单位用工紧缺的问题,按照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张人社字[2017]79号)精神,现就关于做好我县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凡县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性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并具备一次能够提供不少于10人见习岗位的各类企业;见习岗位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二、见习单位申报程序
符合见习单位申报条件,并愿意承担见习任务的用人单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见习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企业还须提供承担见习任务承诺书(见附件2)。经省、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开展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见习岗位征集工作截止到4月15日。
联系人:王 胜
联系电话:
附:1、《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2、《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
二0一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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