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特岗教师的管理、待遇及有关优惠政策
1、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特岗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特岗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从2016年7月1日起,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16万元。特岗教师的档案、户口等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且在有空缺岗位办理入编,落实工作岗位,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设岗县(市)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3、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4、2017年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服务期满后的管理等有关政策,以及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等,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豫教师〔2009〕82号)、《关于做好特岗教师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教师〔2009〕203号)和《关于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落实工作岗位的通知》(豫教师〔2012〕92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其他
1、特岗教师招聘实行“县来县去”、“乡来乡去”的优先录用和岗位分配政策。各地在制定特岗教师招聘的面试考核、调剂递补工作方案及就业岗位分配办法时,要坚持同等条件下生源地考生优先的原则,优先录用本县或周边地区的考生,并充分考虑特岗教师个体家庭因素,安排到相对较近的乡镇学校或村小、教学点工作,引导和鼓励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继续任教。
2、做好“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签约聘用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精神,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学院、信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硕师计划”研究生定向到贫困县就业,不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直接聘用为特岗教师。请有关设岗县(市)做好“特岗计划”和“硕师计划”的衔接工作。
3、河南省“特岗计划”有关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371—
监督投诉电话: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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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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