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轮台县社会面防控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经新疆巴州轮台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800名公安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订本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报考条件
(一)维吾尔族职位要求具有轮台县户籍,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
(二)汉族职位户籍不限,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回族,蒙古族、哈萨克族、藏族等通晓汉语的民族可以报考汉族职位。
(三)轮台县本地户籍的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即1979年5月1日至1999年5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报考人员应在7月16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
(六)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七)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八)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九)目前在岗的巴州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前三批巴州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及自治州环县市公安检查站、乡镇治安卡点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及协警员招聘时解聘、辞职、自动离岗、不服从岗位分配、放弃调剂岗位等人员不得报考,在轮台县公安局协警岗位招聘时解聘、辞职、自动离岗等人员不得报考。
(十)凡属于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管教,或者近三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的成员的;
(10)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1)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与政审、面试、体能、体检、公示、聘用、培训。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政审。应聘人员持报考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学校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加盖县级公安机关公章),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1寸免冠照片2张。未毕业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时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顺利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在7月16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选择在沧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大厅提交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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