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怀安县人民法院委托怀安县企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5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除符合《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岗位条件表》(附件1)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前科,无纹身,无劣迹,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志愿从事书记员等工作;
3、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党政纪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 21日 9时——6月24日17时。
2、报名地点:怀安县交警队对面(怀安县企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313—
3、报名要求:本人现场报名,委托他人代办者不予受理。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现场填写报名表,也可登录怀安县政府网()或张家口怀安法院网()查看公告,下载《怀安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2),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没有报到证的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他能够证明学历真实性的认证资料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
4、报名费50元。
四、资格审查和考试
1、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笔试;
3、根据笔试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政审及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先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与体检人选,政审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2、体检费用自理,根据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政审。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选,试用期为3个月,由企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期限3年,年期满视考核情况可续签。上述聘用制书记员为劳务派遣性质,不占用地方编制。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原则上不低于怀安县最低工资标准,今后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享受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
附件下载>>>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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