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张家口经开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162名编制外工作人员,其中区直部门96人,教育系统66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笔试,统一面试的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三、 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
5.区直部门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以后出生);教育系统全日制本科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90年1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以后出生);
6.无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如被录取,则必须在聘任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2017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及《张家口经开区教育局2017年招聘编外教师情况一览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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