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时间:2017年7月16日上午9:00—11:30。
2.笔试考点统一设置在各设岗县所在市的市区。各市教育局务必于2017年7月6日前将本市考点及考场设置报省教育厅。
应聘者于2017年7月11日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查询本人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于2017年7月11日-14日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下同)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各市教育局根据报考人数负责合理设置考点、考场和考试管理工作。具体笔试考务工作按照《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务工作实施办法》(冀教师〔2009〕20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主要考察应聘者从教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
4.应聘者于2017年7月28日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于8月1日到指定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应聘者的志愿,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以设岗县学段、学科岗位设置数1:1.5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志愿筛选后面试人选达不到1:1.5比例的,原则上在同意调剂报考同一市内其它设岗县相同或相近学科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应聘者于2017年8月4日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查询本人是否取得面试资格。
2.面试的时间:2017年8月9日至8月10日。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向所报设岗县教育局特岗教师招聘联系人咨询面试具体安排等事宜。
3.面试的组织。面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也可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前,要认真核查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或核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具体面试考务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12〕10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可以采取课堂试讲和答辩等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参加面试的应聘者由设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拟聘人选
设岗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部门根据省下达的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在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提出本县拟聘特岗教师名单,2017年8月14日前以市为单位上报省教育厅。如果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是否本地生源、所学专业与应聘特设岗位学科是否相同、是否参加过半年以上顶岗实习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是否我省“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人员五个条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仍不足额的由省教育厅进行调剂。拟聘特岗教师名单于2017年8月22日前河北教师教育网向社会公示。
(八)岗前培训
拟聘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在各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具体培训时间由设岗县教育局确定,但必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确保新聘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班级管理、教材教法、新课程理念、安全预防知识以及设岗县经济、文化、教育等县情,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培训合格后,按设岗县规定的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设岗县可依据聘用协议追究其有关责任。
(九)签订合同
在2017年8月31日前,设岗县人民政府与取得特岗教师任职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签订《河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2017年9月30日前,各市教育局将签订好的《协议书》一份报省教育厅。
(十)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特岗教师聘用资格。
六、特岗计划的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按人均年3.16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3.1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政府承担。
特岗教师的工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含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岗前集中培训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工作前期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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