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承德护理职业学院选聘工作人员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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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承德护理职业学院选聘工作人员7人

2017-05-25 13:31:21| 来源:

为更好地适应我院发展的需要,加强专业和学科建设,经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工作人员7名。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承人社[[[[2014]23号)和《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公开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岗位、对象及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一)选聘岗位:承德护理职业学院教师。

(二)选聘对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类、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各1人。

(三)选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年龄在18-35周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在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至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17:00,法定假日期间休息)

2、报名地点:承德护理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承德护理职业学院行政楼206室)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4张。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有伪造、涂改变造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面试资格的,即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初审。选聘领导小组认真审核报名人员的有关信息,严格按照选聘条件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考官: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面试方法及内容:由专业机构或抽调专家出题,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分值100分,评委会对符合条件人员的各方面条件和专业素质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4、面试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务于通知的面试时间到承德护理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领取《面试通知单》。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按照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成绩若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学历较高者(如果学历相同,985、211院校优先录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参加体检人员于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承德护理职业学院组织进行考察,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对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选聘人选在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承德护理职业学院()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以及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将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填写《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2、经审批后,拟聘用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承德护理职业学院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1.在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承德护理职业学院()上对外公布信息,在选聘过程中,本简章涉及的内容、时间等有可能发生变更,请考生随时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2.政策咨询电话:

3.监督电话:

4.在本次选聘过程中,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整个选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本简章由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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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h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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