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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行政诉讼管辖考点

2017-05-20 11:52:27| 来源:河北中公教育

2,(单选)对某省公安厅不服由(B)级法院管辖

A,某省公安厅所在的市中级人民法院 B,某省公安厅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

C,某省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解析:正确答案B。因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不服的才上送到中院。而本题是省政府的职能部门,不属于中院管辖范围,因此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一)理论知识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被告在哪里就归哪里管)

2,特殊地域管辖。

(1)选择管辖。

①经过复议的案件可以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该考点只需记住这句概念,一般考判断或者选择。此考点一般不会设置案例)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考点容易出案例题,可考性较强,重点把握)

③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立案的法院管辖。(该考点容易出判断题,因此只需掌握概念即可,可考性较低)

(2)跨行政区域管辖(基本不会设置考点,因为此种管辖正在试验阶段)

(3)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考可考性不强,要考该考点可以以案例形式呈现)

(二)考试案例

1,(判断)经过复议的案件可以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正确)

2,(多选)经过复议的案件可以管辖的法院有哪些(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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