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教育类岗位除外),满分100分。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实施。
进入面试前进行证件审核,进入面试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盖章的《201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现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进入面试,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计算综合考试成绩,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医学类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考公共类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高者优先。
(五)考核、体检
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以及对拟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在招聘期间,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通知招聘主管部门,避免因此造成后果。
政策咨询电话: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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