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高中及职教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急需,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0名高中及职教教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数量及岗位专业
本次共选聘73名高中教师,27名职业教育教师。普通高中音乐岗位中有1个岗位要求是钢琴方向,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选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热爱教育事业;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18周岁(1999年5月18日以前出生)及以上,35周岁(1982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6、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7年8月1日之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
7、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相关资格证件取得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5月18日(报名第一天,含第一天);
8、学历及资格要求:
(1)普通高中教师: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教育部直属的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师范院校及河北师范大学(均不含独立学院)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引进范围的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毕业生,以上三类人员不限户籍,均需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应聘专业必须一致。
(2)职业教育教师: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教育部直属的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师范院校及河北师范大学(均不含独立学院)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引进范围的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毕业生,以上三类人员不限户籍,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必须一致,可暂无教师资格证,如被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中专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不能按时取得中专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者予以解聘。
9、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文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2、现役军人;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5、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6、魏县在编教师;
7、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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