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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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公告

2017-05-08 13:17:50| 来源:河北人社网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始建于1952年,总院位于保定市东风东路572号、西院位于保定市望都县招庄村西,系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也是河北省唯一一所集临床、科研、预防为一体的现代化皮肤病防治院,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和资质雄厚的医护人员队伍。

医院拥用308准分子激光、311窄谱中波紫外线治疗仪、超脉冲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氦氖激光治疗仪、Q开关翠绿宝石激光、Q开关Nd:YAG激光、美国Visia(面部数字化图像分析系统)、光子嫩肤治疗仪、半导体脱毛仪、二氧化碳点阵激光治疗仪等先进的现代化医疗设备。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1年5月10日至1999年5月1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5月10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5月10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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