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程序
(一)统一招聘岗位的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单位招聘岗位的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考生可以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也可采取现场报名或传真、电子邮箱方式报名,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0日9时-24日17时(现场报名在正常工作日时间,周、六日不办理)。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青园街149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综合楼1022室),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3)报名要求:考生须从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网上下载并填写《河北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名,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海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传真(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所报考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能证明自身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或提供由原工作单位开具的能证明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并发放薪酬的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资格审查及缴费。现场报名单位招聘岗位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非现场报名单位招聘岗位的考生请于6月19日9时-20日17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所报考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能证明自身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或提供由原工作单位开具的能证明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并发放薪酬的证明。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未在要求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丧失考试资格。
3.准考证发放:另行通知。
(三)统一招聘岗位的笔试
考生笔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四)统一招聘岗位的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学生公寓管理岗位采用答辩、写作、演讲等方式进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管理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和教学技能测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可当场打分的,专家评委当场打分。采取抽签形式决定考试顺序,考试全程录像。
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单项成绩。可现场公布成绩的现场公布考生成绩,无法现场公布成绩的,考试结束两天以内与总成绩一同公布。
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学生公寓管理岗位面试成绩=答辩成绩*40%+写作成绩*30%+演讲成绩*3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管理岗位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教学技能测试*30%,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4.统一招聘考试的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总成绩公布时间、方式:总成绩于考试结束两天内在学院校园张贴和学院网站()公布。
(五)单位招聘岗位的考试
1.考试时间:6月21日-23日,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考试方式及内容:考试分专业技能测试和教学技能测试两部分,按岗位类别进行集中测试,同一岗位类别人员采取抽签形式决定考试顺序。
岗位类别 | 考试内容和比重 | |
专业技能测试(70%) | 教学技能测试(30%) | |
京剧表演教师 (武生行当) |
技能测试 | 试讲及专业知识问答 |
京剧表演教师 (小生行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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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剧表演教师 (刀马旦、花旦行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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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剧表演教师 (青衣、花衫行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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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教师 (古典舞方向) |
技能测试 | 试讲及专业知识问答 |
舞蹈表演教师 (国标舞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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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教师 (舞蹈教育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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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教师 (萨克斯演奏方向) |
技能测试 | 试讲及专业知识问答 |
音乐与舞蹈学类教师 (钢琴演奏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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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类教师 (美声声乐方向,女中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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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乘务教师 | 技能测试 | 试讲及专业知识问答 |
设计学教师 | 命题创作 | 试讲及专业知识问答 |
舞台演出教辅岗位 (音响方向) |
理论与操作并重 (操作侧重音响技术) |
试讲及专业知识问答 |
舞台演出教辅岗位 (道具设计与制作方向) |
理论与操作并重(操作侧重道具设计与制作) | 试讲及专业知识问答 |
3.评分办法:考试全程录像,专家评委当场打分。两部分考试均采用“体操打分”,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分数的平均分数为本部分最后成绩。可现场公布成绩的现场公布考生成绩,无法现场公布成绩的,考试结束两天以内与综合成绩一同公布。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教学技能测试成绩*30%。
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当报考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加试技能。
5.综合成绩公布时间、方式:综合成绩于考试结束两天内在学院校园张贴和学院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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