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校卫生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网站()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总成绩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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