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公考行业的发展,警察类的考试一直热度不减。而不管是对于省级公务员考试而言,还是专门招警类的考试,对于公安基础知识的考察都不可避免。河北中公招警考试网对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和原则这一知识要点进行简要描述。
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和原则
《人民警察法》第27条规定:“录用人民警察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选择用。”
1. 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
人民警察的录用方法一般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法。
具体程序根据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进行。
(1) 发布报考公告
报考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拟录用人员职位、数量、报考的资格条件;报名的日期、地点和报名手续;报考的科目、程序和考试时间、地点等。报考公告应在考试前一定时间,报纸、电视或其他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以便广大公民了解情况;并让报考者有所准备。
(2)进行资格审查
这是保证录用人民警察素质的一先道程序,主要是审查报考者是否具备人民警察的条件,符合条件者方可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公安政工部门负责。
(3)考试
考试的目的是测试报考者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目前采取的方法主要有笔试和面试两种,笔试是测试报考者的文化基础、专业知识、写作能力和思维能力等。笔试合格者可参加面试,面试是面对面地直接观察和测评报考者的素质,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等,主要有口试、智能测验等。考试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
(4)考核
考核是在考试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对象是参加考试合格者,。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是否需要回避等,一般由公安政工部门组织实施。在考核中,要依靠报考者所在单位的组织和群众,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5)审批
考核工作完毕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报考者的考试考核结果,确定录取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审批后,用人单位还要张榜公布录取名单,然后为被录取者办理录用手续。
对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人民警察院校教育课程和进行工作见习。合格者,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2.录用人民警察的原则
人民警察的录用与国家公务员的录用一样,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1)公开原则。人民警察录用的标准、条件、方法、程序、结果都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2)平等原则。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均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报名参加考试。
(3)竞争原则。报考者能否被录用,取决于本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考试成绩。
(4)择优原则。经过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录用资格,由公安机关择选择拔,量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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