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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马哲唯物辩证法之质量互变规律

2017-04-07 15:50:09| 来源:河北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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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马哲唯物辩证法之质量互变规律》,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近几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基本都考查到了马哲的知识点,其中对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考查较多。尤其是对于三大规律的理解性应用,下面就三大规律中的质量互变规律的知识点进行梳理。

一、考查形式:既有简单的识记性考查,又有理解应用式,偏向理解应用性考查。

【1】“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体现的哲学道理是( )。

A:善与恶是不同的事物 B:量变的积累可以引起质变

C:矛盾是对立存在的 D: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答案:B

解析:题目中的意思在强调如果不杜绝小恶,会酿成更大的错,防微杜渐,以免发生量变引起质变,造成更大的错误,所以应选B。

【2】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_____。

A:形式和状态 B:方向和道路 C:源泉和动力 D: 实质和核心

答案:A

解析: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否定之否定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因此本题选A项。

二、 质量互变规律内容

(一)质、量、度的含义

1.质指的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是把不同事物区分开来的依据。

2.量指的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物的成分在空间排列等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量是把相同事物区分开的依据。

3.度指的是质和两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

(二)质变与量变

1.质变: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事物发展的非连续性。

2.量变:一种渐进性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量变有两种基本形式,即数量的增减和构物的成分在空间关系和排列结构的变化。

(三)质量互变规律

质变和量变是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

1.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引起新一轮的量变。

2.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在质变中有量的扩张,在总的量变中包含部分质变。

(四)方法论意义

1.重视量的积累。

2.不失时机粗物的飞跃。

3.坚持适度原则。

三、备考指导

唯物辩证法中的三大规律是公共基础知识的常考点,在复习时,首先要注意一些识记性的内容,同时深入理解质变与量变的含义,理清楚量变与质变两者之间的关系,分析清楚题目到期是在强调量变还是质变,或者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其次,在考查时会考方法论意义,尤其是坚持适度原则,所谓凡事都要有度,有分寸,其实就是质量互变的一种体现,考生一定要多思考,深入理解题目的意思,才能选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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