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河北省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内的,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方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详见冀教师[2015]12号文件)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其他要求:
1、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注册申请、网上申报的时间
4月10日---4月21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河北只开放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2、体检
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各市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体检医院、时间、体检表4月10号以后登录查看下载)
3、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
申请人在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市级认定机构(包括定州市、辛集市)申请认定,各市认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及地点(考生网上申报时可以在报名界面查看)。
4、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在现场确认时由各市自行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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