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省基层机关(单位),尤其是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全省2017年度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1786人;其中,县(市、区) 1609人,乡(镇) 177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及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即日起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并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发布具体招考计划。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0日至1999年3月9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1976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项目生岗位仅限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其中,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项目生,包括由我省项目生主管部门招募、派遣到省内或外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18号),符合政策的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将年龄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学历层次放宽到高中、中专。
以高中(中专)学历层次报考的考生,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划内的高中(中专)院校就读(大兴安岭地区为大兴安岭地区内学校,不包含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完成高中阶段教育,且于2017年3月9日(含当日)前取得高中(中专)毕业证,并具备相应学籍档案。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6年10月1日前,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截至2017年3月9日,尚在禁考期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三、报名程序
全省2017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名、照片传递、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黑龙江省2017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
报考人员即日起可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查询。
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相应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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