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
(二)考生须本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到审核点现场审核及确认签字,并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写信息错误、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我省对考生报名信息实行现场审核确认,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即请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报考考区审核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均需注册,已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注册操作不影响已获得的成绩。
(五)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是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六)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七)面试及资格认定相关问题请咨询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电话:、、。
二、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名单见附件1)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7.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北(二者之一在河北即可)的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市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含华北石油管理局)报考。
8.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名单见附件1)、学校所在地在河北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学校所在市报考。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廊坊市报考。
9.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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