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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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6-12-20 17:36:29|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笔试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因应聘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2、笔试方式及内容

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笔试无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内容为语言文字能力、组织管理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创新应变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与综合能力测评。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总成绩的公布

笔试总成绩于2017年3月13日前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公布。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于2017年3月14日向学院人事处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二)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学院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7年3月13日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2、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3月14日09:00至2017年3月15日17:00。面试资格审查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学院行政办公楼5楼)。

3、面试资格审查须携带材料

(1)《应聘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已经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17届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人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名称为准;

(4)外语过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单等应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自荐书等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院根据应聘人员在《应聘登记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学院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5、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由学院各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分别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主要采用自我陈述、专业考核、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

(1)综合性面试

综合性面试形式为自我陈述、相关知识现场答辩。考生的自我陈述、现场答辩,重点从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特长或才艺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2)专业考核

教师岗位专业考核形式为试讲,试讲时需提供教案和PPT课件。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试讲的内容为应聘的岗位所必须的相关专业知识(内容由各招聘工作小组指定)。

其他岗位的专业考核内容在面试现场公布,由考官现场抽答。

6、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由学院于2017年3月22日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本次招聘是以面试成绩作为公招考试的最终成绩和录用依据。若面试成绩完全相同,并且影响到录取时,则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成绩,由学院从到低分(按报考岗位分别排名)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等文件执行。国家、四川省、民航局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院组织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某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某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职称及招聘岗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员应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审核确认和签订就业协议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须在公示期后15个工作日之内与学院签订就业协议,并提供下列材料。

1、已毕业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所须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2、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书、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招聘岗位所须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3、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并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5、拟录用人员要保证提供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赔偿由此给学院带来的经济损失,其一切后果自负。

逾期未签订就业协议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院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公告。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学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次公开招聘,学院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

5、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人事处)

6、监督电话:(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纪委)

7、电子邮箱: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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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cj2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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