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的总任务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公安机关的任务的关系是性质和职能决定任务,任务体现性质和职能。
总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一个多形式、多层次的系统。从宏观到微观,依据不同的部门、不同的专业、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可以对公安机关的任务作不同的划分:从时间上分,有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从范围上分,有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从层次上分,有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等。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的总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
1.维护国家安全
影响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包括国内外两方面因素:国际上,敌对势力采取“和平演变”战略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复杂尖锐;国内,一些对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心存不满的犯罪分子也与境外敌对势力遥相呼应,妄图推翻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积极防范和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坚决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
(3)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群众纠纷,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4)依法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包括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受侵犯,依法惩治杀人、伤害、抢劫、绑架、强奸、强迫妇女卖淫和拐卖人口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
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比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等。身份权包括配偶权、监护权等。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具体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
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都是我国法律保护的对象,因为它们是保障我国人民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也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物质保障。公安机关要依法保护国家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预防、制止非法侵害、毁损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
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社会公共设施、国家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国家历史文物、用于扶贫的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及国家、集体、企业、团体管理使用中的私人财产、无主财产。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小康社会的历史条件下,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尤为重要。公安机关要有力地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尤其是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同时要协同有关方面,惩治违法犯罪分子,教育改造这些违法犯罪者,使他们认罪伏法,弃旧图新,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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