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公开招聘警务人员30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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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公开招聘警务人员300人公告

2016-07-26 14:12:09| 来源:张家口就业信息网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为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工作岗位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0名,其中男性200名,女性100名,从事城市道路交通岗勤疏导工作,全部在基层大队岗勤及路面工作。

二、招聘原则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方法组织招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无被开除或辞退经历。

3、身心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传染病,无吸毒史,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4、本人未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

(二)特殊条件

1、年龄:男,18至30周岁(1986年7月31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女,18至28周岁(1988年7月31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2、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院校毕业生和高中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

3、户籍:张家口市(含县、区)。

4、视力: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

5、体貌: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聘用(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6、在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可优先招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未成年管教、劳动教养、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可登录张家口市就业服务局网站()查看《公告》,下载《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1、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7月26日至8月4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时,15:00-17:30时。

2、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院内(张家口市成功中路192号。即经开区成功中路与朝阳大街交叉路口东北角,原张宣公路与纬三路交叉路口东北角)。

3、需携带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证明);

(3)退伍军人须出具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1寸彩色免冠近照6张。

资格审核合格的,当场领取《资格审核合格单》并通知笔试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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