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特岗教师招录实施方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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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省特岗教师招录实施方案(3)

2016-05-27 16:31:14|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

2.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考人数负责合理设置考点、考场和考试管理工作。具体笔试考务工作按照《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务工作实施办法》(冀教师〔2009〕20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主要考察应聘者从教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

考点设置统一安排在各设岗县所在市的市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6月28日前将本市考点及考场设置报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3. 2016年7月29日前河北教师教育网公布笔试成绩。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书面查分申请于8月1日到指定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五)面试

1. 确定面试人员。根据应聘者的志愿,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以设岗县学段、学科岗位设置数1:1.5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志愿筛选后面试人选达不到1:1.5比例的,原则上在同意调剂报考同一市内其它设岗县相同或相近学科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调剂。

2016年8月5日前河北教师教育网公示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公布设岗县教育局面试联系人、联系电话。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7月28日前以市为单位上报设岗县教育局面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面试时间:2016年8月9日至8月10日。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向所报设岗县教育局面试联系人咨询面试具体安排等事宜。

3.面试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复审)。设岗县在面试前对应聘者进行报名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是否真实。进入面试的应聘者,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河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要按照设岗县要求提供户籍或生源地证明材料;毕业证信息没有标明是师范专业的,还要提供由毕业学校招生就业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部门盖章的在校学习期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单复印件或成绩证明。不能提供者,不得资格复审。

已经了教师资格的笔试、面试,并且在2016年春季申请了教师资格认定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确非个人原因没有及时拿到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要提供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出具的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编号证明;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编号证明的,不得资格复审。

设岗县要严格资格复审程序,要成立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负责的复审机构,建立审核人和县教育局主要领导签字负责的审核机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4.组织面试。面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也可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面试考务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12〕10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可以采取课堂试讲和答辩等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在设岗县教育局指定的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执行。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已在学校体检合格,不再进行体检,须将体检表提交设岗县招聘工作人员审核。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拟聘人选

设岗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部门根据省下达的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在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提出本县拟聘特岗教师名单,2016年8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上报省教育厅。如果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所学专业与应聘特设岗位学科是否相同、是否本地生源、是否参加过半年以上顶岗实习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是否我省“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人员五个条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仍不足额的由省教育厅进行调剂。拟聘特岗教师名单于2016年8月22日前河北教师教育网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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