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市人才办和用人单位共同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评审,相关证件复印件留存市人才办。
3.组织评审。组织专家评审组就报名者所报岗位相关业务知识和实际能力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4.定向考察。根据评审结果和岗位需求,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市人才办审查档案、函调等方式对拟引进的硕博人才进行考察。
5.组织体检。组织拟引进的硕博人才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研究。提交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引进硕博人才。
7.社会公示。拟引进硕博人才名单在《张家口日报》和张家口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引进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引进手续。
8.办理手续。引进的硕博人才由市直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引进手续,纳入“百名硕博”计划管理,落实相关待遇。
(二)企业人才的引进
报名应聘企业岗位的,按照需求信息表的联系方式,直接向用人单位报名,引才工作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引进的硕博人才按文件规定纳入“百名硕博”计划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
四、相关待遇
1.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解决事业编制,列入市财政开支,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录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由市财政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3万元),每月享受300元学位补贴。
2.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引进的人才在培训学习、参与科研项目、承担科研课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支持。
五、有关要求
报名者要签订《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如出现报名资料弄虚作假、隐瞒个人身份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视情节轻重,市人才办将采取批评教育、取消录用资格、出具不良记录证明存入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
六、考核管理
对“百名硕博”计划引进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实行动态管理,市人才办每年组织力量,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不胜任者,取消相关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张家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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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口市委组织部
张家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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