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与考核、公示
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和考核人选。参加体检人选到我校医院体检,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核情况,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河北科技大学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人事代理就业协议书,并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科技大学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辅导员岗位:(学生处)
其他岗位: (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九、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的毕业生人事、组织关系和待遇将按照河北省及河北科技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2.对于拟聘人选,在毕业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或者不按期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方案由河北科技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科技大学人事处李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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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人事处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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