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
(二)考生须本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到审核点现场审核及确认签字,并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在报名时本人填写信息错误、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均需注册,已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注册操作不影响已获得的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是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五)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二、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名单见附件1)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7.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北(二者之一在河北即可)的社会考生,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含华北石油管理局)报考。
8.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名单见附件1)、学校所在地在河北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学校所在市报考。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廊坊市报考。
9.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考试。
四、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16年1月13日至19日,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考生登录后按相关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选择考试科目和考区。照片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大于200K,jpg/jpeg格式,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二)现场审核
2016年1月16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 12:00 ,下午14:00- 17:00 ),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到报考考区接受现场审核(审核点名单见附件2),审核、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须在现场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不能跨考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当次报考无效。现场审核期间如发现信息有误,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之后重新到审核点进行审核、确认。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签字确认将不能更改。
各类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如下材料:
1.户籍在河北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2.人事关系在河北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当地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审核点留存);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3.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学籍证明原件(学籍证明统一制式,请考生在附件5中下载、填写、打印,经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提交审核点留存)。
(三)网上缴费
2016年1月16日至22日,已审核的考生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注:考生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不缴费者报名无效)。所有科目报考费均为70元/科次。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2016年3月7日至3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说明
(一)2016年上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4月19日,考生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提出核查申请,申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各考区邮箱(见附件3),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NTCE核查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核查科目代码、网站查询分数、联系电话。申请信息须准确、完整。核查结果将以邮件方式通知考生。
(二)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各科目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复习备考。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有未课程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报未课程即可。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该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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