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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答案(11.16)

2015-11-16 16:01:20| 来源:张家口人事考试网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印发《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同意在上海市、南京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厦门市、青岛市、黄石市和义乌市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9个试点城市中武汉应为黄石市。故该题说法错误。

2.【答案】A。中公教育解析:“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出自王安石的《元日》一诗。描写的是春节的热闹情况,其中从“一岁除”三个字中即可看出旧的一年已经过完,迎接新年的意思,故本题选A。

3.【答案】D。中公教育解析:材料中指出要根据历史的变化来“寻出历史趋势中之内在向往,内在要求”进而能够“指导历史,使其前进到更合乎理想的道路上,向更合理想的境界去”。就是要学习历史来影响当前的历史走向,使得当前历史发展能够更加符合规律。故本题选D。

4.【答案】C。中公教育解析:我国刑法以犯罪构成标准说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基本理论。确定犯罪罪数的标准应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本题中,甲用手推乙,致乙倒地头碰在石块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上述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甲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当甲掩埋乙的尸体时,发现稻草动了一下,甲以为乙还没由死。此时甲又实施了用石头砸乙的头部、用磨盘压乙的行为,甲实施上述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杀害被害人乙,这已经超越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虽然事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但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甲的行为仍应定为故意杀人罪,属杀人罪的未遂形态。注意,甲由于认识的错误(以为乙没有死)而使得故意杀人的结果无法发生,属于不能犯,对于不能犯,通说是按未遂犯处理。故本题答案为C。

5.【答案】D。中公教育解析:意识的能动作用是人的意识所特有的积极反映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尊重客观规律是正确发挥意识能动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符合客观规律的行动,才是正确的行动,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否则,意识的能动作用就是盲目的。故本题选D。

6.【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非理性因素对认识辩证过程具有激活和驱动作用(动力、诱导、激发)实践是人一切活动的动力,也是认识活动的内驱力。这种内驱力需要一种发达的媒介来强化、激发。非理性因素对认识辩证过程激活和驱动作用,促使主体思维处于紧张和觉醒状态,以便形成关于客体的完整认识,实现认识的目标。非理性因素在认识活动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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