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县2015年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简章

更多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医疗卫生 > 招考信息 > 考试动态 >

康保县2015年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简章

2015-10-19 14:12:19| 来源:康保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和引进人才工作,经康保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名额

参加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有2家,招聘工作人员46名,各招聘单位的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康保县2015年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7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列出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

(三)专项计划指标仅限于已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的 “大学生村医”以及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已正式派遣过的不在专项计划招考范围内。如专项计划指标报名人员达不到规定人数,剩余职位补充到职位代码002。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至报名日期);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10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地址:南环路社保局一楼),联系电话:。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配偶还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专项计划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携带相应证书)。报名时须交小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考生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

4、每人只限报考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考试由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科目笔试包括《医学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领取准考证时间为11月9日—11月11日,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选。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按不高于1:1.3(进入面试比例人数如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4、笔试结束一周后,康保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笔试成绩确定后即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工作由康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计算综合考试成绩,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有职业资格证优先;职业资格证相同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高者优先。

(五)考核、体检

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以及对拟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照报考岗位的综合成绩由到低分递补一次,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有职业资格证递补;职业资格证相同时,学历高者优先递补;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

(七)聘用、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合格者必须服务本单位六年以上,中途不得调离受聘岗位。

2、招聘聘用人员三年内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未取得者予以解聘。

3、招聘聘用人员食宿自理。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点击下载>>>

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9日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责任编辑:lxf12010)
关键词阅读 医疗卫生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9:00-21:0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