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并报请市委同意,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法官和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遴选审判(执行)部门法官10名,综合部门工作人员5名(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2名、文秘工作人员3名)。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审判(执行)部门法官的遴选范围为张家口市县区人民法院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法官。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和文秘工作人员的遴选范围为市直机关和县区机关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优良、作风正派。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3、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法培养生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资格条件:
1、审判(执行)部门法官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已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职业资格证书(A证),现任助理审判员以上审判职务。
(3)审判业务素质过硬,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在本单位审判业务年度考核中成绩较好。
(4)具有一定的综合文字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
(1)具有计算机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3年以上。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文秘工作人员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2年以上从事综合文字写作等文秘实际工作经历。
(3)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写作和调查研究能力,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杂志上独立发表过单篇不少于1000字调研、理论文章,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调研成果奖励,或为本单位撰写10篇以上文字材料或调研文章(5000字以上),或其中被国家、省和市级分别采用1篇、3篇和5篇以上信息。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上述工作经历计算年限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遴选工作由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人选、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张家口市法院门户网发布遴选公告。同时在《张家口日报》刊登消息,并向辖区法院发出遴选通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至10月30日,每天上午9:00—11:50,下午14:00—17:00。在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楼后二楼2208室),工作人员现场接待报名和资格审查。
2. 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①在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下载填写《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单位盖章。
②持签署意见盖章后的《报名表》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的证明、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纸质彩色照片3张。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相应调减遴选人数并进行公告。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综合成绩适时在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予以公告。
1. 笔试。2015年11月上旬,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报考审判(执行)部门法官职位的,考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审判实务和文字写作;报考计算机职位的,考计算机网络基础及应用相关知识与实务;报考文秘职位的,考文秘专业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文字写作。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内容。
2. 面试。2015年11月中下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进入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2:1比例以内确定。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100分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将笔试成绩高的列为考察人选。由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就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真实性,对提供报名信息不真实、考生申请放弃进入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考察合格的,由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考察合格人选统一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察合格人选自理。
(五)确定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体检和职位需求情况,由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
(六)公示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遴选人员后,向社会公布遴选结果,并在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办理选调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人员,借调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报请张家口市委组织部正式办理相关调入手续。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遴选问题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遴选。如因考生或者考生所在单位原因,无法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考生自动弃权,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于报考人员有职务的,调入后工资可保留原职级待遇,根据空缺职数情况和个人现实表现,适时择优办理任职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举报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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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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