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关于合同制消防队员招录使用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区管委会拟从社会公开招聘20名消防员到区消防大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消防队员,工作岗位为驾驶员、通讯员、灭火救援战斗员、炊事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可靠、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无曾被使用单位开除或辞退等情况、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符合政审要求,有志为消防工作发展作贡献的男性公民(未婚优先)。
2、高中学历以上、年龄在18至23周岁(退役军人延至25周岁),取得B2以上驾驶本的驾驶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3、身高168厘米以上,双眼裸视4.8以上,身体健康,体检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4、有运动特长的、有技术专长的(炊事、驾驶、通信)优先
聘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的;
6、身体原因不宜进入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8日—6月15日(13日、14日休息)。
2、报名地点:经开区公安消防大队(新车站派出所四楼)
联系电话:,。
3、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本人到消防大队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和信函报名。报名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见附件),以及近期2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如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区合同制消防队员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料审查。审查后,通知应聘人员,并制作发放《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1、体能测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市消防支队体育场。
(3)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和俯卧撑等5个项目,每个项目按成绩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档次,每个档次对应分数为20分、15分、10分和0分。4个项目视为合格,并且按照分数进行排名,分数相同的按照3000米的测试成绩进行排名。
(4)体能测试成绩宣布:体能成绩满分100分,体能测试结束后,由区合同制消防队员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个人陈述和情况问答。个人陈述包括个人情况简介(姓名、年龄、是否党团员、入伍服役时间、现工作岗位)、个人性格特点、选择消防工作的原因及岗位、到消防队工作后的个人愿望。每人陈述时间为2分钟。情况问答由评委向应聘者提问一个问题,应聘者作答。
面试成绩为100分,由评委根据个人面试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取评委最终的平均分进行排名。
(四)体检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政审
由区合同制消防队员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查其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经区合同制消防队员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根据政审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能成绩+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者,则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在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四、劳务关系及待遇保障
合同制消防员试用期三个月(含集训时间)。从社会招聘的队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后由劳务公司派遣到消防队正式上岗,并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后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后双方确定是否续签及续签年限。
区公安消防大队按照编制设置岗位和工作年限,战斗员可工作至33周岁,副班长35周岁,班长38周岁,代理副中队长42周岁。驾驶员、装备技师、炊事员等技术岗位可延长工作年限至45周岁。
(一)试用期内人均月工资按张家口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第一年每人每月工资2000元,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高危补贴。年满后年度增资为每人每月200元。试用期满后每人每月增发500元的考评奖励工资,每月由公安消防大队根据个人平时表现综合考核后发放;
(二)根据消防队员的个人表现和能力,可为队员安排岗位职责,并发放相应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为代理副中队长每月200元、班长每月100元、副班长每月50元、持B2驾驶本本以上的执勤车辆驾驶员每月800元;
(三)合同存续期间劳务公司为每名合同制消防队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个人缴纳部分按国家规定比例执行,从本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并为每人购买保值40万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四)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每人每月集中或分散休息6日。履行合同期间可按法定期限享受结婚假、直系亲属亡故丧假;同时每年可适时安排一次年休假,假期为10天。上述假期休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其他特殊情况的事假每天扣除30元考评奖励工资,扣完300元为止;
(五)免费提供食宿及床上生活用品。伙食标准与现役的义务兵享受同等待遇,并按季节、气候特点按时免费发放制服、工作服及其他个人被装;
(六)在工作期间,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五、日常管理
(一)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
3、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承担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
6、依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
4、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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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合同制消防队员管理领导小组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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