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事业单位 > 阅读资料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答案(5.6)

2015-05-09 10:38:59| 来源:张家口人事考试网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财产。”本题中的情形符合质的构成要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2.【答案】D。中公教育解析:现阶段,我国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改革不是简单地减人、减机构、甩包袱,更不是把事业单位搞小变弱。故本题答案为D。

3.【答案】C。中公教育解析: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合伙企业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由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提起诉讼。故本题答案为C。

4.【答案】BD。中公教育解析:计算机软件系统包括两种,一是系统软件,即系统自带的软件,另一中是应用软件,即用户根据自己需要安装的应用型的软件,包括视频软件、文字软件、办公软件等。故本题答案为BD。

5.【答案】ABCD。中公教育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6.【答案】ABC。中公教育解析:泰戈尔,印度诗人、哲学家和印度民族主义者,1913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是第一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亚洲人。选项A正确。白居易,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又号醉吟先生,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有《白氏长庆集》传世,代表诗作有《长恨歌》《卖炭翁》《琵琶行》等。选项B正确。朱自清,原名自华,号秋实,后改名自清,字佩弦。现代散文家、诗人、作家、学者、民主战士。散文有《春》《绿》《背影》《荷塘月色》《匆匆》等。选项C正确。塞万提斯•萨维德拉,西班牙小说家,戏剧家,诗人。因撰写讽刺人类荒唐之举的《堂•吉诃德》而闻名于世。《鲁滨孙漂流记》由英国作家丹尼尔•笛福所著,它是一部家喻户晓的现实主义回忆录式音险小说。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C。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责任编辑:lxf12010)
关键词阅读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9:00-21:0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在线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