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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做好毕业生就业和引进人才工作,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凡进必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名额
此次共为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区直部门等事业单位招聘57 名事业全额编制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张家口市高新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的范围及对象
应往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研究生。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教师职位的应持有教师资格证。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被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或刑事处罚的;
(2)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至区报名日期);
(3)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址:纬三路林业大厦四楼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室。
3.资格审查: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小二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考生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和填写完整的《张家口市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表样从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报到证的,还需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原件。
4.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为100元。特困、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优惠,免收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报名时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每人只限报考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
(二)笔试
笔试考试由高新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于7月14日持报名收据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到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室领取准考证,需要代领的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笔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医学类岗位的考生,参加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参加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其他岗位人员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包括《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由高新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
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专业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确定后即在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工作由高新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实施。
(四)综合成绩
报考教育系统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医学类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专业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考核、体检
考核由高新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以及对拟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体检由高新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照报考专业的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学历高者优先递补;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
(七)聘用、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选聘教师根据学校所需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确定定向学校,且三年内在基层学校不得流动。
3.新招聘人员纳入高新区全额事业编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招聘查询
招聘单位、职位及条件、考试成绩、面试人选、地点、体检等情况,请考生及时登录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咨询电话:。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在招聘工作中如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经查证属实一律严肃处理。监督电话:.
附件:
定向招聘教师分配名单.doc
张家口市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2014年6月27日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