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04-25 15:03:46|
来源:河北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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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融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金融学院201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金融学院创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2000年划归河北省人民政府,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一所具有鲜明金融特色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是金融专业硕士培养单位。
学院设有金融系等十个教学院、系和四个公共课教学部,开设有52个本、专科专业,形成了以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各学科专业交融互补、金融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
金融学为河北省重点学科,会计学等学科为河北省重点发展学科。学院拥有4个,省部共建实验室,2个河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河北省科技金融创新协同中心、河北省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设在我校。学校是河北省金融研究基地、河北省金融知识宣讲基地。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比利时、韩国、印度、蒙古等多个国家的高校签署了合作协议并建立了友好联系。
学院为河北省文明单位、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河北省首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首批“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基地”、首批“河北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
河北金融学院将继续践行“明德守信、求真尚行”的校训,凝心聚力,团结奋进,力争将学院办成一所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校园文化厚重、社会美誉度高、核心竞争力强的新型优质本科大学!
根据学校办学发展需要,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各专业教师,竭诚欢迎有志于投身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应聘!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重能力、重素质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我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9人。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河北金融学院()《河北金融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注:除基本条件外其余岗位条件全部在《岗位信息表》中注明)。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4月26日。
学历要求: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要求:博士研究生不限毕业学校和学习形式;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为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毕业生。有行业工作经历或高级职称者可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岗位需求及待遇
具体专业需求详见《河北金融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招聘计划中各专业人员将作为我校教师、科研人员。硕士毕业生待遇按河北省相关政策执行,部分专业博士研究生可针对个人情况,按《河北金融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优先条件
有行业工作背景或相关专业实践经历者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4年4月25日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河北金融学院校园网(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2014年4月25——5月4日统一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河北金融学院校园网《招聘启事》中下载并填写《河北金融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发送到我院招聘邮箱:,由河北金融学院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5日8:30时—5月4日17:00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金融学院人事处,具体地点: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电话:0312——;电子邮箱: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根据我院发布的2014年度招聘计划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河北金融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邮寄或发送电子文档(邮箱:)等方式将《报名登记表》和本人主要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到人事处,人事处协同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步确定参加招聘考试人员名单;初定参加招聘考试的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本人业绩成果材料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到人事处报到并接受复审,复审合格者参加招聘考试。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我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由人事处电话通知本人。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及综合英语、专业英语测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时间安排:2014年5月14日8:00——12:00。考试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以我院电话通知为准。
3、笔试组织。笔试组织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命题。考点选择、考场安全、选派监考巡考由人事处、监察审计处共同负责。
阅卷及成绩统计:笔试结束后,当场将试卷密封,交纪检监察办公室,由其组织专家评委进行阅卷,纪检监察人员对阅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阅卷结束后,将每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进行统计汇总,交人事处。
(二)试讲及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5月17日——5月18日
3.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4.试讲及面试程序: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教态和形象、专业知识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
应聘人员提前20分钟到等候地点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抽取试讲顺序号,按照试讲顺序号进行试讲。试讲过程安排如下:第一,自我介绍:3分钟;第二,应聘人员自主选择所应聘专业核心课程中的部分内容,试讲时间30分钟左右;第三,专业评委对应聘者提出应聘者所学专业相关问题,时间10分钟。
5.评委:考评小组一般由7—9名评委组成,设1名负责人。负责人原则上要求从各中层部门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学院党组织及行政领导中挑选,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评委总数的70%。
6.工作人员:各考评小组设监督员1名,计分员1名,候考室工作人员1名。
7.评分及成绩统计:试讲及面试等考评一律采取“匿名应试、实名打分”的办法,要求评委现场评分,记分员汇总成绩时去掉一个最、一个最低分,与监督员同时加总平均后计算最终得分并签字。将结果交人事处。
(三)成绩汇总
时间:2013年5月19——5月20日
人事处组织各用人部门负责人,商议确定各项考评得分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将应聘者笔试、试讲及面试成绩按比例加总后进行排名。笔试成绩占招考总成绩的40%;试讲面试成绩占招考总成绩的60%。
六、组织体检与考核
时间:2013年5月22日——5月25日
人事处召集用人部门负责人,通报考试成绩汇总情况,征询用人部门意见并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审议。院长办公会按照“尊重综合成绩排名,重视专业技术水平,尊重用人部门意见”的原则,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人事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事宜,并组织其到本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按高等学院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确定并公示拟聘名单
时间:2013年6月3日——6月10日
我院人事处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后,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连同拟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等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河北金融学院人事处网页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我院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2—(河北金融学院人事处);
031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河北金融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河北金融学院人事处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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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unlin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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